〔2020〕654号
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市监联〔2020〕7号)要求,我厅迅速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函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价〔2018〕10号)文件精神,我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在厅机关办公系统中设置了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有序清理存量
对我厅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进行梳理,共清理现行有效的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总计64个,其中规章8个,规范性文件49个,其他政策措施7个。保留63个,废止1个。
三、定期评估完善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要求各处室负责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就审查对象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审查后经法治建设处再次审核,确保我厅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四、清理结果。
清理情况在厅网站进行公布。(详见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 | 附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6日